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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死两疯,拒不立案!尘封二十年的“拒收证据”案,藏着怎样的隐改黑幕?

时间:2026年6月10日

大家好,我是一名普通网友。今天忍无可忍,必须为我的亲姐姐——江女士,以及千千万万个像她一样的“二手房善意买受人”发发声。

这不是什么家长里短,是一段长达二十年的维权血泪史,导致两死两疯!毁了两个家。也是一起折射出当年不动产执行领域程序漏洞的典型样本。(案外人梁女士和江女士精神失常,梁先生系梁女士前夫于今年离世。其兄长数年前在上访途中不幸身亡)

一、房子买了、钱全付了、入住也合法,为何还是“外人”?

时间拨回2003年。那年4月,江女士(化名)为了安家,拿出了全部积蓄,通过正规中介与一位梁女士(化名)签订了《房地产转让合同》,购买了位于深圳罗湖某大厦的一套房产。

当时的情形非常清晰:

合同签了,全款两百多万付了;

卖家原来的银行按揭,都已还清了(有银行单据);

2003年5月,江女士装修完毕,实际入住,物业费、水电费全是她在交。

按照常理,这就是典型的“一手交钱、一手交房”,江女士作为善意第三人,对这套房的使用权稳稳当当。

二、噩梦降临:未审先封,拒收证据,强行清场

变故发生在2003年10月。罗湖区法院因梁女士前夫的担保债务问题(注意:这是梁家的家庭债务,与江女士无关),突然查封了这套早已出售并有人居住的房子。

更让人心寒的还在后面:

1.证据被“拒之门外”: 在随后的执行异议审查中,江女士当庭提交了最重要的“赎楼银行单据”,证明自己已履行全部付款义务。但执行人员当场拒收,不退、不质证、不入卷!

2.裁定“自相矛盾”: 最讽刺的是,法院后来下发的裁定书,驳回异议的理由竟然是——“江女士未履行赎回义务”。一边剥夺你提交证据的权利,一边又以“无证据证明”为由判你输,这是何等的程序悖论?

3.深夜强制腾退: 2005年7月中旬晚上9点,以吴姓法官为首的执行队,带领竟带领着一名叫徐某某的男子,及其妻子,强行破门而入,将江女士从居住了两年多的家里拖了出来。那一刻,法律赋予老百姓的居住安全感在哪里?

三、未拍先贷:海关科长的“空手套白狼”

让我们来看看那位所谓的“竞拍者”——徐某某。据传,此人当年系海关缉私科官员。这简直是现实版的“空手套白狼”!

1.身份特殊:身为执法者,本应维护法律尊严,却带头践踏法律程序。

2.未拍先贷:在未通过正规拍卖程序,甚至尚未取得竞拍资格的情况下,此人竟能提前利用这套已被法院查封的房产,向银行贷款60万元!

3.白菜价鲸吞:有了这笔“神奇”的贷款,他以区121万的“白菜价”,强行夺走了我姐姐市值306万的房产。

这哪里是司法拍卖?这分明是一场精心策划的“定向分赃”!一边是普通百姓的毕生积蓄,一边是手握权力的“内部人”,法律的天平到底偏向了谁

四、全款购房却被清场:罗湖法院执行现场,她哭到崩溃

据家属反映,江女士被强行带离住所。在当时的深圳罗湖区法院执行局,她情绪极度崩溃,几近失控。此后,江女士与家人彻底失联长达六年。当家属历经艰辛寻回她时,曾经的业主已身无分文。更令人痛心的是,2012年司法鉴定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2016年深圳市残联向其核发了精神残疾二级的证件。

二十年来,年迈的父母与弟弟从未停止奔走。他们辗转于信访、申诉、申请检察监督的路上,递交了无数材料。换来的是程序性的“已收悉”“已转办”,甚至是推诿与敷衍,实质性的问题解决始终遥遥无期。

、救助环节的“断点”:57万为何只到20万?

据家属提供的材料线索,2014年前后,罗湖法院执行局重启过案件核查。

此后出现一份以救助/补偿名义的处理安排:

金额提到57万元,计划分3年支付

第一年付了20万元;

后续款项因“程序/财拨口径”等原因,没有继续发放。

这就引出一个所有人都能看懂的公共问题:

司法救助一旦进入财政拨付链条,就应形成闭环:

不能让弱势当事人一直用“跑腿”去填补“程序黑箱”。

在此,我恳请全社会关注此事,恳请纪检监察、检察监督部门介入调查。不要让守法者寒心,不要让违法者逍遥,更不要让这迟来的正义,永远缺席!

(本文基于当事人真实经历撰写,旨在探讨法律适用与司法公正,文中人物均为化名。)

来源:https://baijiahao.baidu.com/s?id=1867513747737588206

作者:不详 来源:网络 点击: 4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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